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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助力“困境老人”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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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6 15: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作者:罗莎莎 葛东升  来源:法治日报

       “谢谢检察官,现在生活有了保障……”3月5日,当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见到老李时,不善言辞的他不停地搓着手说着谢谢,眼中早已没有了初见时的疲惫。

       2023年12月,姜堰区检察院在走访时了解到,辖区居民67岁的老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仅靠每年1000元的农田租金和微薄的积蓄度日,生活困顿。“但其还有个儿子,所以不符合社会救助标准。”姜堰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一平告诉记者。

       实际上,老李的妻子早逝,儿子自2003年外出打工后就音讯全无。检察官就此情况走访民政部门,按照老李现在的情况,如果能在法律层面认定其子失踪或者死亡,就可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因缺乏证据,法院无法就老李申请宣告儿子失踪进行立案。

       姜堰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法向公安、通信运营商等调取了行踪记录及通话记录,查明自2018年1月起,老李儿子就没有使用身份证参与社会活动的迹象,老李事实上是孤寡老人。

       “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群体,在法律层面上,他们有子女,形式上不符合孤寡老人救助政策,但事实上无人赡养,我们称为‘困境老人’。”姜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翔介绍说,老李的情况符合检察支持起诉的条件。

       2024年1月,老李向姜堰区人民法院起诉宣告其子失踪。但因其诉讼能力欠缺,经老李申请,姜堰区检察院对他请求宣告其子失踪一案支持起诉,法院立案后在网上发布寻找下落不明人老李儿子的公告。

       在公告期间如何保障老李的生活?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依据江苏省民政厅等单位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府对低收入人群有一系列的救助帮扶措施,可以按照政策先行办理临时性救助。

       2024年1月17日,检察机关组织镇政府、民政部门代表,人民监督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由基层组织按照相应政策精神为老李先行申请临时性救助的建议。2024年3月10日,老李顺利领到了第一笔救助金。2024年4月,姜堰区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宣告老李儿子失踪的判决。当月,当地民政部门据此依法为老李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像老李这样的‘困境老人’还有吗?”2024年1月,姜堰区检察院与民政、镇街单位进行沟通,收集梳理各类特殊困难老人信息40余条。该院对子女失踪等五类“困境老人”,综合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一人一策”明确责任部门和办案人员。

       围绕“困境老人”救助帮扶工作堵点、难点问题,姜堰区检察院与民政部门等单位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基层组织深入细致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截至2024年底,相关基层组织共排查出12名因未申请负赡养义务子女失踪或者死亡、户口登记和实际不符、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生活陷入困境的“困境老人”,均已得到救助和扶养。

       2024年6月,泰州市检察机关向市委提交“困境老人”分析研判报告,市委依此部署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落细落实关爱帮扶举措。同年8月,泰州市检察院联合民政、残联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包括“困境老人”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泰州全市已帮助33名“困境老人”、14名残疾人获得社会救助等保障。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艳说,“我们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让更多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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