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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我区创新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化解“四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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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14: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年以来,我区坚持把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调解手段运用,多部门联动,创新建立“四项机制”,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争议。

       一是建立争议受理机制。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区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加强争议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区级组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委会办公室;镇街依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联合人社、医保、税务等共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处工作室,与镇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基层部门力量加强协作,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和处理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和属地负责制等,缴费人反映社保费争议问题事项,受理人员负责落实争议受理、分类、登记、流转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非本辖区社保争议及时转管辖权处理中心处理。

       二是建立分类流转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理整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分为简易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简易事项由受理人员当场办结;一般事项交由调处工作室按流程时限等要求进行处理;重大疑难事项由属地调处工作室报请区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专案处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局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司法局对区级层面较大规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进行调解;信访局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首席调解机制。特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人社、医保、税务、信访等工作人员为调解员,推选首席调解员,接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委托,灵活运用见面调解、线上调解等方式,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主导或协助社会保险费争议调解,促使争议主体互谅互让。积极引入村居(社区)、工会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协助处置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引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争议处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听取争议处置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遇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即时会商研判,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对未按期办理反馈的事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处中心进行跟踪督办,明确责任人;各镇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处工作室定期开展问题“回头看”,及时排查风险、防止矛盾激化;对处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区网信办协助做好舆情应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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