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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我区出台《泰州市姜堰区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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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1 08: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近日,我区出台《泰州市姜堰区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制度规范贯穿于投资评审各环节、全过程,对投资评审主体、适用对象、评审规程、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等逐一作出规范,从源头上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打造“新标尺”,确保投资评审过程科学合理。
       聚焦投资项目“谁能评”,规范投资评审范围。财政投资评审内容包括项目概算、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方面,项目范围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进行专项核查和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等。同时《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步方案设计审批确认的财政投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进行概算评审,为细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项目界定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投资项目“谁来评”,明晰评审主体职责。坚持不越位、不缺位原则,明确各层级、各单位职责边界,确保该管的事管到位、该放的权放到位。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制定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评审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委托协审单位进行专业评审,对评审结论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需对项目评审条件进行核查并及时报审,真实完整地交接材料,针对评审报告及时反馈意见,按照评审报告的内容及处理决定执行或整改。
       聚焦投资项目“怎么评”,规范评审服务流程。将服务理念融入投资评审工作全过程,努力打造规范化的投资评审服务。《暂行办法》指出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应当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明确资金来源。评审中心按规定组织评审机构实施评审,出具初步评审结论后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最终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并及时反馈有关单位执行。规范化的评审服务将融入更专业的技术手段,加强对评审质量的控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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