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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法院】姜堰首例终身从业禁止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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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4 08: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近日,姜堰法院开发区法庭(少年家事审判庭)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姜堰首例“终身从业禁止”案,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审理】

       被告人黄某违规从事培训工作,在培训场所对明知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学生实施猥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其利用对未成年人教育的特殊职责、猥亵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职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文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 度的意见》相关规定
       二、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九、本意见所称教职员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我们绝不能让披着教育外衣的“大灰狼”重新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终身从业禁止,就是要永绝后患,全力降低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前置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机制,在实施中普及,在完善中规范。
       姜堰法院这份坚定的判决,净化了未成年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今后,姜堰法院将继续运用司法力量,与社会、学校等多方力量联合,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
发表于 2023-2-24 1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姜堰法院将继续运用司法力量,与社会、学校等多方力量联合,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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