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姜堰区“骏马奖”认定办法(试行)》,经自主申报、初审初选、民主测评等程序,现将2022年四季度“骏马奖”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23年1月5日。如对获奖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一、符合七类情形“骏马奖”5个:
1.开发区(三水街道)项目服务专班
认定事由:全程跟踪贴心服务,助推晶优3GW光伏组件项目“光速落户”。
2.自规分局
认定事由:成功办理全区首宗带资产挂牌项目并供地。
3.公安分局
认定事由:研发失智人群“守护者”,获得公安部“智慧公安我先行”全国基层革新三等奖。
4.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破产庭)
认定事由:在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破产制度建设、创新创优项目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5.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科长仲延
认定事由:引导创建专精特新企业成绩突出,创建成功率、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数均列泰州第一。
二、疫情防控“骏马奖”5个:
1.教育局
认定事由:全市率先实施驻校员制度,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成效显著。
2.新冠疫情防控流调组副组长范存华
认定事由:勇于担当使命,及时分析研判防控形势,提出专业建议。
3.卫健委二级主任科员丁粉红
认定事由:三年来始终坚守工作岗位,奋战抗疫一线,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资保障和技术支持。
4.白米镇白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芦富俊
认定事由:坚守一线,牵头指挥,落实各类政策要求,及时妥善处置疫情。
5.溱潼镇副镇长宋来富
认定事由:筑牢防疫屏障,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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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