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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姜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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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09: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关于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各地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为稳定我区“一退两抗”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和防疫用品等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我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药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

  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及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合理定价,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四)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2-12-8 09:4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自觉维护药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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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7: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请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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