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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姜堰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考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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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3 17: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姜堰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考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向外借资质】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往内借资质】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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