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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溱湖风景区部分商铺公开征集合作方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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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5: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汇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受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征集单位)的委托,对姜堰区溱湖风景区部分商铺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名称)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介绍

标段一:
(一)交易场所:溱湖旅游景区观鹿台文创店。
(二)面积:76.05平方米;对外招租面积:76.05平方米。(需保留4-6平方米的展柜展呈、代销景区公司文创商品。)
(三)可用用途:①小吃  ②饮料、冷饮  ③预包装食品  ④旅游纪念品。

标段二:
(一)交易场所:溱湖旅游景区湖东换乘中心商铺。
(二)面积:31.8平方米;对外招租面积:31.8平方米。
(三)可用用途:①小吃  ②饮料、冷饮  ③预包装食品  ④旅游纪念品。

标段三:
(一)交易场所:溱湖旅游景区鹿角乐园商铺(2间)。
(二)总建筑面积47.85平方米;对外招租面积:47.85平方米。
(三)可用用途:①小吃  ②饮料、冷饮  ③预包装食品  ④旅游纪念品。

标段四:
(一)交易场所:溱湖旅游景区宣教中心商铺。
(二)面积:417.15平方米;对外招租面积:417.15平方米。(需保留4-6平方米的展柜展呈、代销景区公司文创商品。)
(三)可用用途:①小吃  ②饮料、冷饮  ③预包装食品  ④旅游纪念品。

二、合作方式及有关事项

(一)合作方式及要求
    1、由征集方提供经营场所。
    2、征集方实施装修规划设计及技术,合作方实施经营管理,互不占股。
    3、由合作方投入经营需要的设施设备。
    4、项目合作期限:1年,超额完成营业额,第二年续签,分成每年递增1%。               

(二)征集方收益方式
    项目标的按照“保底收益”与“营业收入提成(合作方年营业收入×提成比例)”孰高的原则计取,具体方式为:若保底收益≥营业收入提成,征集方按照保底收益收取;若保底收益<营业收入提成,征集方按照营业收入提成收取。       

    1、保底收益

    标段一:
    征集方保底营业额为40万元,分成比例为营业额的16%(以最终竞争结果为准),税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标段二:
    征集方保底营业额为50万元,分成比例为营业额的16%(以最终竞争结果为准),税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标段三:
    征集方保底营业额为50万元,分成比例为营业额的16%(以最终竞争结果为准),税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标段四:
    征集方保底营业额为70万元,分成比例为营业额的16%(以最终竞争结果为准),税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营业收入提成比例

    合作方以不低于保底营业额收入的16%提成给征集方(以最终竞争结果为准),超额完成营业额,第二年续签,分成每年递增1%,税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收益分配方式

    营业收入统一进入征集方指定银行账户,由征集方财务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按月营业收入提成比例分账,每个合作月度结束后,于次月的15日双方按照《合作协议》分配方式,进行月度结算。

    4、所需办理的一切证件的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期的水电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租金内。

    5、合作方合作期内不可以转包、合包,合作期1年。

    6、合作方将该房屋用作经营须自行获得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所有前置批准手续,如若出现消防等安全问题,由征集方负责且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合作方在合作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过度装潢,如确需变更或适度装潢,须经征集方同意方可进行。合作期满或合同解除,合作方须按时将合作房屋内的设施(含装潢及不可移动部分)全部无损坏地移交给出租方且不得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8、合作期内如遇政府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方应无条件搬让。因合作方违约导致合同中止履行的,其房屋装修改造、固定资产添置以及其损失一律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特殊情况,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9、合同期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由合作方负责。征集方不承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如屋顶漏水、下水管道堵塞等)。

三、被征集方报名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被征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征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征集项目。如被征集方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法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等证明文件。

  (二)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四、被征集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被征集方须承诺,在参加报名前,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全面踏勘、鉴定,详细咨询了解此次征集的相关情况并充分预见项目投资的一切风险。《合作协议》签署后,就视同对本公司拟征集物的现状等标段已完全了解和认可,并愿承担相关责任,不论项目存在任何风险,均由被征集方自行承担,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被征集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征集方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如若发生影响征集方正常运营的情况,被征集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被征集方不得以经营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征集方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四)被征集方自行承担合作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征集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征集方社会声誉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被征集方不得将本项目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六)被征集方不得随意更改经营业态,一经发现,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作期间,被征集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作经营的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项目标的以联营、合伙、转承包、分租、投资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或转让、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或变相交付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合作方严重违约,征集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由征集方收回经营地。

  (八)合作期间,被征集方应接受并配合征集方及物业单位对项目标的进行安全检查及落实征集方及物业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九)意向合作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五、征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被征集方请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征集方需具备的条件中所列要求的证明资料、承诺书等资料至泰州市姜堰区陈庄东路启拓大厦4楼(江苏汇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陈女士17314769846。

六、开标时间

  (一)开标时间:2024年11月4日09:00。

  (二)开标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发布。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监管主体为招标人,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二)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采购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代理、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三)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应当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不作出承诺的,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九、联系方式

  1、征集单位
    名称: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姜堰区溱湖风景区内       
    联系方式:韩先生 1338257917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汇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陈庄东路1号启拓大厦4楼
    联系方式:陈女士18362318568   



泰州市姜堰溱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0 16:0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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