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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姜堰区“三水银龄”优教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返聘优秀退休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返聘原则
返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择优”原则。
02返聘对象及条件
(一)返聘对象
已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年龄不超过63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返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符合返聘岗位相关教师资格要求。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退休前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教学业绩优良。
03返聘岗位
本次返聘岗位均为姜堰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堂教学岗位,其中初中语文3人,初中数学7人,初中英语7人,初中物理5人,小学语文10人,小学数学5人,小学英语3人。
04待遇保障
1.报酬待遇。返聘人员每年给予8万元返聘报酬,同时按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公办教师标准参加考核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担任班主任或参加学校安排的课后延时服务的,按规定标准享受班主任津贴或延时服务费。
2.保险服务。签约后,为返聘人员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3.加大对返聘优秀退休教师的荣誉激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4.对特别优秀的返聘教师,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解决返聘人员住宿及直系子女、孙子女入学问题。
5.因为年龄原因不再续聘且返聘期间贡献特别突出的,经认定,可参照享受省或市级劳动模范一次性补助等相关待遇。
05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通过指定邮箱(88212184@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请将《姜堰区返聘退休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姜堰区返聘退休教师报名人员退休前教学业绩情况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各类荣誉表彰证书等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名:姓名+报考岗位)。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8月15日。
(二)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告知应聘人员。
(三)现场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取消返聘资格。
06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区教育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按照模拟上课和现实表现考察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
模拟上课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模拟上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现实表现考察满分100分,其中,职务职称20分、荣誉表彰情况20分、退休前三学年任教班级学科教学质量评价40分、承担工作量20分,师德师风失范的一票否决。
07体检及聘用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入围人员。初步入围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并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健康体检,能胜任相应岗位者列为拟返聘对象,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学校与返聘教师签订聘用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首次返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续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且适岗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聘期内,返聘人员不能胜任现岗位(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终止服务协议;返聘人员自愿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的,原则上须在一学期结束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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