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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幼儿小班为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
各幼儿园招生统一于7月21日-23日进行。
确定入园幼儿所属施教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入园幼儿与其父母(至少一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
(2)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不动产(或房产)证地址应保持一致。
(3)入园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产权。其中,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家庭不动产(或房产)证进行严格核查。
(4)入园幼儿父母(含入园幼儿)拥有的期房、商业用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不动产证、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园依据。
(5)施教区内住房学位没有使用过(幼儿园3年,时间从2020年秋学期起计算)。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幼儿可以入园。
(6)梁徐幼儿园、桥头幼儿园、兴泰幼儿园仍按原乡镇范围进行招生;官庄幼儿园招生范围为新通扬河以北天目山街道所在区域(不含前期已纳入康华社区管理的有关小区);沈高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原沈高镇。
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幼儿园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幼儿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幼儿园的依据。
(2)2021-2022年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园,可根据房屋征收协议在原被征收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划入相关幼儿园就读。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4)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园,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要求,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5)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父母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或劳动合同和社保手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登记本、外来人口居住证等,向暂时居住地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各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安排。
(6)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协议)、集体户口本证(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报名。
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提供2021年12月31日前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
(2)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3)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4)体检健康证明(如家长不能及时提供,可到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
民办幼儿园招生与公办幼儿园同步,其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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