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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姜堰会计培训,管理会计-----D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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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18: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姜堰会计培训,管理会计-----D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目前,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有以下惩戒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二)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三)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四)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五)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六)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七)不得享受部分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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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推出了一些联合惩戒措施:

  例如,将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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