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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姜堰会计做帐实操培训班,如何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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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13: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姜堰会计做帐实操培训班,如何行使追索权?

  取得证明: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通知前手的期限——收到证明之日起3日内

  (3)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来电咨询,姜堰上元教育朱老师1300445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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