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已回复)鼎尚花园10-106违法占用小区绿化面积-影响市容市貌,罗塘城管中队...
鼎尚花园10-106违法占用小区绿化面积-影响市容市貌,罗塘城管中队存在包庇行为前期区城管局已经在姜堰三水网及罗塘人家认定该户存在违法行为
经多次反应,期间也联系说违法部分讲予以拆除
最近事件出现惊天大逆转,罗塘城管中队不仅不处理违法行为,还把矛头指向正义的举报人,说举报人举报这种占用违法行为是因泄私愤而攻击他人的行为暂不予支持,作为一个官网部门,违法不究,反而指向举报人举报的不好
同时,该户存在列举出以下几点违法行为,罗塘中队城管局均罔顾事实均予以否认
1、城管局回复:鼎尚花园10号楼106室业主占用绿化问题在该小区较为普遍现象
此点不属实,其他高层均不存在如此严重的违法占用,具体如图
2、城管局回复:并非诉求人所说60平米以上,只有小部分占用行为,也是属于轻微违法
此点不符合事实,首先城管局已经认定该行为属于违法还不处理,存在包庇鼎尚花园10-106,其次该户从砖头路铺设到院内的火烧岩铺设以及其他绿化用地占用,通过测量已超过60平,
在此,有个发人深省的质问:作为一个执法部门,何为轻微违法?何为违法?何为严重违法?具体证据如下图
3、城管局回复:我单位经集体讨论研判,对当事人占用行为现在予以处置,有选择性执法之嫌,对诉求人因泄私愤而攻击他人的行为暂不予支持。
请问:违法行为通过官方手段进行检举,贵部门说成因泄私愤而攻击他人,那以后遇到此类事件是不是均归咎为泄私愤呢?作为一个官方职能部门,通过这样官方的回复,合适吗?
经查证,鼎尚花园10号楼106室业主即被举报人表述,一楼院子是多年之前形成现状,自诉求人(206室业主)入室装修后因噪音和小孩哭闹多次与当事人发生口角,并在业主群内再次发生口角,继而产生怨念,从而开始对当事人院子占用绿化行为才进行举报,小区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诉求人均以没空予以拒绝。其次,我单位会同小区物业和社区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占用行为进行勘查,当事人院内有一小部分硬质化,主要是砖头铺设出路另外种有花草等,对比整个小区占用情况属于轻微行为,同时也是小区共性问题,不能只看高层楼房区域。当事人被举报多次后也对诉求人占用公共区域行为进行了举报,主要占用楼道设置鞋柜和封闭设备平台,我单位经现场勘查,所举报也属于小区共性问题,也没有随即作出相关处置。对此我单位经集体讨论研判,因双方占用行为不属严重影响双方相邻权的行为,也不是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行为,为了钝化矛盾,从社会维稳和合理行政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行为暂缓处理,待小区综合执法整治时一并进行处置,避免因矛盾升级从而引发不可预见的事件。
归还绿化用地鼎尚花园10-106违法占用小区绿化面积-影响市容市貌,罗塘城管中队包庇
鼎尚花园10-106违法占用小区绿化面积-影响市容市貌,罗塘城管中队存在包庇行为前期区城管局已经在姜堰三水网及罗塘人家认定该户存在违法行为
经多次反应,期间也联系说违法部分讲予以拆除
最近事件出现惊天大逆转,罗塘城管中队不仅不处理违法行为,还把矛头指向正义的举报人,说举报人举报这种占用违法行为是因泄私愤而攻击他人的行为暂不予支持,作为一个官网部门,违法不究,反而指向举报人举报的不好
同时,该户存在列举出以下几点违法行为,罗塘中队城管局均罔顾事实均予以否认
1、城管局回复:鼎尚花园10号楼106室业主占用绿化问题在该小区较为普遍现象
此点不属实,其他高层均不存在如此严重的违法占用,具体如图
2、城管局回复:并非诉求人所说60平米以上,只有小部分占用行为,也是属于轻微违法
此点不符合事实,首先城管局已经认定该行为属于违法还不处理,存在包庇鼎尚花园10-106,其次该户从砖头路铺设到院内的火烧岩铺设以及其他绿化用地占用,通过测量已超过60平,
在此,有个发人深省的质问:作为一个执法部门,何为轻微违法?何为违法?何为严重违法?具体证据如下图
3、城管局回复:我单位经集体讨论研判,对当事人占用行为现在予以处置,有选择性执法之嫌,对诉求人因泄私愤而攻击他人的行为暂不予支持。
请问:违法行为通过官方手段进行检举,贵部门说成因泄私愤而攻击他人,那以后遇到此类事件是不是均归咎为泄私愤呢?作为一个官方职能部门,通过这样官方的回复,合适吗? 经查证,鼎尚花园10号楼106室业主即被举报人表述,一楼院子是多年之前形成现状,自诉求人(206室业主)入室装修后因噪音和小孩哭闹多次与当事人发生口角,并在业主群内再次发生口角,继而产生怨念,从而开始对当事人院子占用绿化行为才进行举报,小区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诉求人均以没空予以拒绝。其次,我单位会同小区物业和社区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占用行为进行勘查,当事人院内有一小部分硬质化,主要是砖头铺设出路另外种有花草等,对比整个小区占用情况属于轻微行为,同时也是小区共性问题,不能只看高层楼房区域。当事人被举报多次后也对诉求人占用公共区域行为进行了举报,主要占用楼道设置鞋柜和封闭设备平台,我单位经现场勘查,所举报也属于小区共性问题,也没有随即作出相关处置。对此我单位经集体讨论研判,因双方占用行为不属严重影响双方相邻权的行为,也不是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行为,为了钝化矛盾,从社会维稳和合理行政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行为暂缓处理,待小区综合执法整治时一并进行处置,避免因矛盾升级从而引发不可预见的事件。 避免因矛盾升级从而引发不可预见的事件。{:face_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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