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一论文获省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二等奖
区法院一论文获省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二等奖本日前,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学术讨论会在南京闭幕。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峰、法官助理曹秋阳撰写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付款之日”如何认定》在此次法学年会中获得二等奖。
高峰、曹秋阳作为区法院“建筑业法庭”成员,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类案件审理工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争议,通过搜集对比大量案件判决思路,参考其他学术观点,撰写了此论文。该文主要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付款之日”的起算时间点既要尽可能保护承包人利益,又要避免因过分保护承包人利益而损害第三人利益为要求,总结出“应付款之日”应当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损之日”来确定。对几种常见情形下,应付款之日应当以竣工、结算,还是起诉之日作为“应付款之日”分别进行讨论分析、归纳整理,并提出针对建设工程纠纷,建议立法方式创设“法定结算期限”,以督促承包人及时履行自身权利,避免损害第三人权利,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以督促承包人及时履行自身权利,避免损害第三人权利,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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