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以新型监管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区司法局着眼行政监管效能提升,积极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源头把关,严格规范失信行为界定和惩戒运用。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职能作用,对区政府及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各类政策文件审查把关,重点防范在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以外,对企业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方面擅自作出规定,随意扩大失信行为认定范围、惩戒方式等。督促执法机关审慎运用“红黑榜”“白名单”等方式开展行政管理,防止违法设定信用评价标准、登记,造成变相提高市场准入条件等问题发生。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其中因信用评级无法律依据等原因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修改1件。
二是系统推进,建立完善执法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推行落实行政执法决定公示制度,制定《泰州市姜堰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执法机关做好涉企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为企业信用修复提供指引和便利。每月开展行政执法信息数据月报工作,对46个行政机关和镇街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公示情况按月统计,并将执法公示、信用修复列入每年执法专项督查内容,对公示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及时核实改正。今年以来,全区各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公示286件,制发信用修复告知书198件。
三是构建体系,以维护信用为导向推行执法新模式。将规范涉企检查相关要求列入《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3.0版》及实施细则,推动执法机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对于信用等级高、列入监管“白名单”的企业,适当降低检查频次,通过网络监管、视频监管、遥感监测等手段不现场检查,对于失信严重、风险较高的企业,列为重点对象、增加检查频次。推行基于信用承诺的证明事项减免工作,通过书面承诺方式减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目前,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重点部门已常态化开展本行业的信用分级监管。 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重点部门已常态化开展本行业的信用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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