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诉源+执源” 共治理,双管齐下解纠纷
2024年年初,姜堰法院陆续收到多名同一小区业主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诉状。民一庭副庭长高峰在仔细阅卷后,发现可能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系列案件,他预测后续可能还会有更多业主起诉至法院。经实地走访调查,高峰确定该系列案件系涉众性、群体性纠纷,数量巨大。经向分管领导请示后,民一庭成立专门审判团队,由高峰统一协调处置。
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高峰决定在诉调阶段便介入,与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一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在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并与部分业主及开发商充分沟通后,因调解方案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无法形成统一意见,调解陷入僵局。为尽快“一揽子”解决纠纷,高峰决定根据江苏高院《群体性纠纷示范裁判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采取示范诉讼的方法明确规则,助力纠纷化解。
高峰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田某诉开发商、张某诉开发商两案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开发商确存在逾期交房的事实,应当承担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同时开发商也的确存在因疫情防控导致停工的情形,理应在逾期时间上扣除因疫情防控导致停工的期限后再计算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需承担50日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判决作出后,秉持着执源治理的理念,高峰继续在业主及开发商之间进行协调。最终,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开发商当庭履行了法院判决的其需要承担的责任。
在典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院邀请其他业主参与旁听、亲历庭审,使其对判决结果形成预期判断。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承办法官秉持“诉源治理”的理念,以示范诉讼为基础,促进调解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积极核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涉案房屋信息、逾期交房天数等内容,并指导业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法官助理统一登记、确认及审核,计算每位业主应获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与开发商及其代理人沟通协调,劝导开发商接受现有调解方案,督促开发商积极履行确定的义务,高效化解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频发,诉求相似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占比不断上升。尽管此类案件中事实及法律争议相对较小,但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又切实关系着具体民生,对于效率和方式方法的要求往往更高。姜堰法院采用“示范案例+判后跟进+法院调解”的方式,诉源、执源共治理,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做到定分止争,提高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曹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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