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告家长书
广大家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效防范教育乱收费现象,现就全区民办幼儿园规范收费行为向广大家长作出以下提醒:
一、选择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目前,我区经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共有7所,请广大家长务必选择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严格按收费公示内容缴费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应当在主出入大门口醒目位置常年设置收费公示栏(牌),对社会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请广大家长严格按收费公示内容缴费,拒绝缴纳其他收费金额标准以及公示以外的收费项目。
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3年内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于新学年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三、备案账户缴费并索要发票
幼儿园保教费应当在开学时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收,不得强制跨学期预收,不得提前收取伙食费。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纳入资金备案账户管理,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账户收取费用。请广大家长缴费至幼儿园备案账户,主动索要正式税务发票,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坚决抵制幼儿园给予的各种“折扣”、优惠预存等宣传诱惑跨学期预交费用,不要以现金或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缴纳各类费用到非幼儿园备案账户。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有违规收费行为,请坚决拒绝,并立即举报。
举报电话:区教育局 88088540 88086057
投诉电话:区市场监管局 12315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