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公告
区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公告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3.0版》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特制定区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1)根据近五年区检察院向我局制发的检察建议书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企业)和我局近五年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对象(企业)。
(2)上级交办、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涉及的新开工项目、群众举报涉及的当事人(企业)。
二、检查事项
(1)是否存在涉河违法行为,如违章建筑、填埋河道等;
(2)是否存在非法取水、拖欠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
(3)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开展监测、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4)其他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四、检查频次
一年一次。
五、检查依据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法定职责。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2024年3月12日
区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公告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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