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零售药店开展行政约谈
近日,为进一步夯实辖区内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强化零售药店行业自律,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行政约谈。约谈会上,工作人员客观分析零售药店药品经营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潜在安全风险点,围绕违规销售处方药、中药饮片销售不合规、二次加工非处方药、药品存储不符合存储条件等行为,全面提高药品管理人员对药品安全的重要认识。
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副分局长徐明军在会议上强调,一是销售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国药典》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每批中药饮片均有质量合格标签和检验报告书;定期检查中药饮片的储存质量,中药师须在职在岗并严格做好中药饮片审方、配方、复核、留方等工作;不得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不得用高等、低等(特级、普通)或者价格高低区分中药饮片,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二是药店不得在店内进行“纯手工制作阿胶糕”“传承古法工艺”等关于阿胶产品现场加工的广告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横幅等),不得自行加工制作阿胶糕类产品进行现货销售。三是消费者在药品零售店购买各种非处方药阿胶后,如消费者主动提出加工需要,作为一项便民服务,零售药店可为其进行现场加工。阿胶现场加工服务的辅料一般应为核桃、芝麻、红枣、冰糖等食品,不得添加药品;如应消费者要求现场加工阿胶产品,应做好台账记录(须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和包装标识,包括消费者姓名、加工数量(包括添加辅料),加工日期、保质期、储存方法等。
会上,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2家药店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行政警告。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围绕“提升能力、防范风险”,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两品一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缪涛 张吉祥) 行政约谈。 苏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行政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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