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开展2023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2023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对象。2023年度报告对象是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的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的途径和方式。各市场主体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也可扫描营业执照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点击下方的“企业信息填报”,按要求进行联络员注册(已经注册的用户可填写相关信息直接登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注册成功以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选择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按步骤填报完毕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当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年报申报工作。
电脑操作不便的可以微信关注“姜堰市场监管”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办事指南”,选择“年报入口”登录填报。
四、法律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或在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规定,对市场主体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规定,对市场主体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报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规定,对市场主体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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