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征集 《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
根据当前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浮实际,结合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现就理顺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拟定如下方案: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
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先后两次上调城市燃气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现气源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江苏省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上浮15%执行,即2.323元/立方米,上调了0.303元/立方米。
(二)现行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
现行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及以内)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400至1000立方米及以内)2.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3.75元/立方米。
二、价格调整方案
(一)定价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
3、《关于调整优化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价政策扩大居民阶梯气量的通知》(泰姜发改发〔2021〕98号);
4、《关于理顺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泰姜发改发〔2019〕40号);
5、《关于调整民用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及非居价格的通知》(泰姜价〔2015〕39号)。
(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参照泰州主城区调价方案,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拟调整第一阶梯顺价0.3元/立方米。阶梯价格比例仍保持1:1.1:1.4不变,低于国家、省规定1:1.2:1.5的比例水平。
详见下表:
姜堰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拟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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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及其不对外营业的食堂、浴室)、民政福利机构(孤儿院、社会福利院)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
计量缴费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不变,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调整后的价格拟从2024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三、相关配套措施
进一步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我区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拟由6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继续执行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四、用户影响
截至2023年10月底,我区管道燃气正常使用户数115800户,其中:一阶用户占比91.82%,价格调整后户均支出增加3.84元/月;二阶用户占比6.21%,户均支出增加13.58元/月;三阶用户占比1.97%,户均支出增加54.29元/月。
目前,我区低保、特困家庭户均用气量9.99立方米/月,价格调整后户均支出将减少10.7元/月。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3日前向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反馈。
联系电话:88869352
电子邮箱:tzjyjsk@163.com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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