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法律武器,扬起人间正气!
当今法制社会,作为公民的我们要学法、知法,懂法、适用法、守法,为推动法制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非法倒卖侵占集体资产和国家土地的不法单位斗争,敢于和违法行为说不!本人举报的相关单位违法用地,该地块位于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罗塘西路南侧,一支河北侧,南京路东西两侧,此地段于2021年11月搬迁,该地面现在杂草从生。
该地块约上千亩,被三水街道征用至今已经两年有余未动工建设,已属闲置土地。
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有请网民朋友们评评理,这块被人为抛荒的土地,是否应该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欢迎大家一起跟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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