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伦初中贫困生助学金申请指南
姜堰区大伦初中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相关文件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泰姜教〔2023〕121号精神,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要求如下:1.申请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2.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孤儿);
3.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4.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父母一方重残(贰级残以上)或父母双残子女;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7.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
2.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3.父母务农、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等情况导致家庭仅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人均收入低,且家庭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的;
2.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就读且其中有一名及以上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父母一方有残疾、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经济收入低等情况导致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3.申请流程
1.学生或监护人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的“资助申请”菜单,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录入(登录账号为学生身份证号码,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泰州市姜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方式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3.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4.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资助经费,补助标准为生均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5.咨询热线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
0523-8808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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