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以公正司法弘扬社会正气 泰州姜堰法院
人民日报|以公正司法弘扬社会正气泰州姜堰法院
人民法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
以公正司法弘扬社会正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
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通过鲜活的案件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凝聚向上向善力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可以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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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萨尔乔克法庭法官在下涝坝乡跑马山夏牧场开展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达吾提·热夏提 摄
图②:安徽明光市人民法院法官翻山越岭到现场开庭。鲍育凤 摄
图③:四川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干警在进行普法宣传。范雨佳 摄
图④:在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陈斌 摄
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社会氛围
戴某生前是云南省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坚守在艰苦岗位上。工作期间,戴某因病送医救治无效,被医院确诊为脑死亡,随后家属决定进行人体器官捐献。待完成捐献后,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
陈某是吉林省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的职工,因为下阀井作业发生缺氧窒息。在附近干活的王某收到求助后,迅速下井救人。可救援并未成功,王某也因窒息昏倒在地。王某经救治后恢复意识,因医疗、护理产生费用4万余元。
救人未果但受损,应不应该得到赔偿?王某与热电公司产生分歧后诉至法院。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前提下,面对他人危难勇敢挺身,虽未能使他人转危为安,但不影响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法律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王某因此受到的损害应由热电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促进和引领作用,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依法保护老年人权益、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全面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说。
“不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引发自身损害者,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用司法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转变“谁受伤谁有理”的不当认知,打破“有损必有赔”的思维模式,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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