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四项制度” 优化农业发展环境
区农业农村局“四项制度” 优化农业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局始终以“强村富民”为目标,担实农村改革试验任务,积极探索建立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机制,创新建立“四项制度”,持续优化农业生产经营环境。
一是创新土地流转准入监管制度。出台土地流转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办法,提高准入门槛。创新实行分级联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风险保障金制度,从源头防控规模经营风险。
二是创新家庭农场综合评价管理制度。对以粮食种植类为主的家庭农场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并录入信息库,作为组织开展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通过扶优扶强实现优质农场接续稳定经营。
三是创新家庭农场保险保障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办水稻育秧保险,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办理用工意外伤害险,参保农场874家,投保额292.64万元。优化家庭农场综合保险机制,进一步覆盖租地成本和劳动用工成本,实现农险保障由传统的产量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的拓展,目前险种已扩大到碧根果、菌菇、蛋鸡、肉鸡等15个品种,实现总保费141.72万元,总保额1996.22万元,有效提升家庭农场抗风险水平。
四是创新家庭农场主养老补助制度。出台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对满足条件的粮油种植家庭农场主给予金额补助,同时建立补助逐年递增机制和种粮面积规模附加补助,首批36名农场主发放补助资金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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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风险保障金制度,从源头防控规模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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