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入学新生资助项目的通知
贫困生资助是党的惠民政策,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系到教育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关系到整个教育的公平正义。为了把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好,确保做到全区无一名入学新生因贫而失学,现将我区2023年入学新生资助项目进行公布。一学生资助项目
1.“扬姜商”助学金(扬州市姜堰商会、区教育局)。
2.“沪姜”助学金(姜堰上海商会、区教育局)。
3.“明日之星”助学金(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
4.“金秋助学”活动(区总工会)。
5.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团区委)。
6.“群文”奖学金(区教育局)。
7.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区教育局)。
8.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区教育局)。
二资助政策标准
1.“扬姜商”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区的困境儿童(孤儿)、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高中阶段新生为我区普通高中录取的高一新生;大学新生为我区普通高中考生,并被公办本科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每年资助名额为30名左右,其中高中阶段20名左右;大学阶段10名左右。助学金补助标准为高中阶段新生每人每年3000元,连续资助三年;大学新生每人每年6000元,连续资助四年。
2.“沪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姜堰籍的困境儿童(孤儿)、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以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且2023年被江苏省姜堰中学和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录取的高一新生,资助名额为1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连续资助三年。
3.“明日之星”慈善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本区户籍孤儿、低保家庭、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本年度考入本科、大中专院校和高中(含职中)的学生(已享受我区其他政府部门入学救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次慈善项目的救助)。本科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大中专生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高中(含职中)生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
4.“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2023年姜堰区总工会在档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5.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资助对象为姜堰区2023年参加高考且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本科新生。严格按照省定贫困帮扶标准,结合省委省政府相关帮扶政策,优先考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事实孤儿)、贫困残疾人、单亲家庭、城乡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以及遇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致生活困难家庭;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优良;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大一新生(民办高校、预科、预升本学生及国家定向、军校、师范、委培等免费大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6.“群文”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姜堰区户籍的困境儿童(孤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学生、贰级以上残疾学生、父母患有重特大疾病、父母贰级以上残疾,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伤残军人、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其他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2023年在我区初级中学就读的应届考生,且被姜堰中学、姜堰二中和罗塘高中录取的高一新生;2023年在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应届考生,且被公办本科院校正式录取的大一新生。高中阶段40名,一次性补助每人3000元;大学阶段20名,一次性补助每人4000元。
7.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资助对象为户籍在姜堰区的困境儿童(孤儿)、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父母重残家庭、有患重特大疾病人员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2023年高考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按本科生每人3000元,专科生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经费。
8.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在就学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从毕业年度的9月1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全额承担。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不超过16000元)。
三资助申请流程
1.“扬姜商”助学金资助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本人向所毕业学校(录取高一的新生在所毕业的初中申报、录取大一的新生在所毕业的高中申报)提出申请,领取《泰州市姜堰区“扬姜商助学金”申请表》,按实填写好相关家庭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和毕业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统一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一并送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407室);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提交扬州市姜堰商会审定,并确定当年受助学生名单。高中阶段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于8月底通过银行打卡直接发放;大学阶段受助学生,由扬州市姜堰商会安排知名企业家与其形成结对帮扶,今年8月20日左右举行一次见面会,资助资金由扬州市姜堰商会知名企业家直接捐赠给受助学生。申请学生需附的证明材料:(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2)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4)导致家庭贫困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5)学生家庭生活照、居住情况照各一张;(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沪姜”助学金资助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本人向所毕业初中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泰州市姜堰区“沪姜助学金”申请表》,按实填写好相关家庭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和毕业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统一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一并送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407室);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提交姜堰上海商会审定,并确定当年受助学生名单;由姜堰上海商会安排知名企业家与其形成结对帮扶,今年8月下旬举行一次见面会,资助资金由姜堰上海商会知名企业家直接捐赠给受助学生。申请学生需附的证明材料:(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2)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4)导致家庭贫困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5)学生家庭生活照、居住情况照各一张;(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明日之星”慈善助学资助流程:今年8月,孤儿、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凭低保证和入学通知书及学生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由所在镇(街道)民政办出具身份证明)到本辖区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慈善助学,由各镇(街道)民政办统一集中报区慈善协会办公室审核并发放慈善助学资金。
4.“金秋助学”活动资助流程:7月-8月上旬,2023年姜堰区总工会在档的特困(困难)职工凭子女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学费清单等材料向区总工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按规定发放子女助学金。
5.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资助流程:7月下旬—8月中旬,各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姜堰共青团网站下载《江苏省希望工程圆梦大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后,统一上报到姜堰团区委希望工程办公室;8月中旬—8月下旬,由团区委希望工程办公室审核受助学生申报材料,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资助学生名单;8月下旬—9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助学金,并做好走访慰问受助生活动和有关跟踪报道工作。
6.“群文”奖学金资助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本人向所毕业学校(录取高一的新生在所毕业的初中申报、录取大一的新生在所毕业的高中申报)提出申请,领取《泰州市姜堰区“群文奖学金”申请表》,按实填写好相关家庭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和毕业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统一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一并送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407室)。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提交“群文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并确定当年受助学生名单,今年8月下旬举行一次发放仪式,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申请学生需附的证明材料:(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2)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4)家庭贫困原因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流程:2023年考取普通高校的贫困新生到所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泰州市姜堰区普通高校贫困新生助学金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学生本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交就读学校,学校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照经济贫困家庭子女的申请条件,确定资助初步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校申报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提交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本年度受助学生名单,资助经费在10月15日前直接汇入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8.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每年5月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在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在校生在就读高校提出申请,8月1日-9月30日获得助学贷款申请的大学生,凭学生本人签字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407室)办理助学贷款合同,资助中心出具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凭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贷款资金由国开行直接转拨给高校。没有参加预申请的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直接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9.除第六项“群文奖学金”和第八项“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兼报,其余项目申请学生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取消该生所有申报的资助项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