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城水务关于执行水资源费优惠减征政策的通告
关于执行水资源费优惠减征政策的通告尊敬的姜城水务公司用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第十六条规定,“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即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0.2元/吨)的94.6%征收,执行期限为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减征对象为姜城水务公司直接用户中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用户。如有疑问,请致电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0523-88272922咨询。
特此告知!
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6日
好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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