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的通告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的通告广大电力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要求,遵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姜堰区供电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姜堰区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
二、自2023年起,原单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双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居民客户阶梯电量基数不变。
三、电力客户可通过查阅电费缴费卡、登录网上国网App或致电供电部门咨询电话查询抄表周期,也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查阅电费账单、订阅电量电费短信通知,掌握电量电费信息。
四、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如想了解2023年阶梯电量使用情况及执行标准、用电详情、账单周期等信息,可登录网上国网App进行查阅。如有疑问,可致电供电部门咨询电话或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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