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幼儿园开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学习活动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本条例于2012年1月12日由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对于解决学前教育面临的各种问题有着积极意义,其中的部分章节对于我们一线教师更是有着教育实践层面的指导作用。近日,我园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本次学习活动,蒋海燕园长逐条解读《条例》,全面提升教师法律法规及道德意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针对《条例》各项内容,每位教师能做到认真聆听,仔细解读,及时记录,积极反馈自己的思考与感悟,为今后更好的保育教育夯实了基础。
这次学习的重点以及感受最深的还是《条例》中关于保育教育方面的指导规定,它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教育无小事”,我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用条例这面镜子来对照自己的言行举止。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儿童和成人一样,是享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他们的需求应受到尊重并得到满足。因此教师与幼儿交往时的态度、方式都应让幼儿感到安全,没有压力,要重视每个幼儿,让孩子感受到老师的爱和尊重。
让孩子感受到老师的爱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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