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姜堰区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选聘简章的公告
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姜堰区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选聘简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吸引并储备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1.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为附件3中的A类)。
2.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为附件3中的A类和B类)。
3.最新世界大学排名榜单(ARWU、THE、U.S.News、QS)前200名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计划及基本条件
1.选聘计划
2023年度姜堰区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选聘计划10名,详见《姜堰区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选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1.发布简章
本简章通过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与初审
报名人员须通过指定邮箱(173751206@qq.com)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请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国外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2023年姜堰区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报名表》(附件2)等材料扫描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电子照片,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名:姓名+报考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入职3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间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2月28日。区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告知考生。
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选聘人数3倍的,是否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由选聘办研究确定。
3.现场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取消选聘资格。
4.教学能力测试
区教育局组织对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5.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加试面谈。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2)考察:由区教育局组织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
因主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由选聘办统筹安排到城区四星高中,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首聘期3年。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首聘期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首聘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及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外,聘用人员须在姜堰最低服务5年。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处理。
四、编制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首聘期内,被聘用人员按照党青人才享受待遇,首聘期满考核合格并按期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落实四星高中学科教师岗位,享受我区四星高中教师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选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在选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选聘办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
监督电话:0523-88088512(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选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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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新疆大学
B类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外交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福州大学 暨南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 河南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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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 宁夏大学 青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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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空军军医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 海军军医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西藏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宁波大学 西南大学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山西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湘潭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 南方科技大学 上海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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