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4日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孙靓靓区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区上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始终抓好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锚定“康养名城”这一发展定位、站稳人民至上这一根本立场,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实施“三大战略”,大力彰显“三争”追求,为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姜堰新实践、加快建设现代化“康养名城”而努力奋斗。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的决议
(2023年1月4日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缪杰明主任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
(2023年1月4日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区财政局俞扬祖局长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4日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钱娟主任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区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锚定“康养名城”发展定位、站稳人民至上根本立场,团结带领广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奋力担当作为,更好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和功效,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姜堰新实践、加快建设现代化“康养名城”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4日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平院长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始终秉持公正司法理念,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姜堰新实践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4日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钱峻检察长所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姜堰新实践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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